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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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點
依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購獲准整體開發範圍內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者,應加附下列文件: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籌設或設置許可文件。(二)獲准整體開發範圍地籍圖說及範圍內全部土地清冊、登記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