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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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點
受理申購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案件之處理程序如下:
(一)收件。
(二)勘查、分割。
(三)審查。
(四)計(估)價。
(五)通知繳款。
(六)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處理程序,出售機關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同時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