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程序
-
第 3 點
出售機關對於國有財產法規定得予讓售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通知承租人、共有人、鄰地所有權人等檢證申請承購(以下簡稱申購);出售機關通知申購及申購人申購之表示均非要約,申購僅為「要約之引誘」。
出售機關對於國有財產法規定得予讓售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通知承租人、共有人、鄰地所有權人等檢證申請承購(以下簡稱申購);出售機關通知申購及申購人申購之表示均非要約,申購僅為「要約之引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