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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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點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以本署所屬分署為承辦單位(以下簡稱出售機關)。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讓售,依規定核定權責屬行政院或財政部者,出售機關應俟核定後據以辦理。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以本署所屬分署為承辦單位(以下簡稱出售機關)。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讓售,依規定核定權責屬行政院或財政部者,出售機關應俟核定後據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