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售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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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點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標售作業,由本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標售機關)或視業務需要委託適當機構依本作業程序辦理。但依規定應委託其他機關辦理者,其標售作業應從其規定。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標售作業,由本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標售機關)或視業務需要委託適當機構依本作業程序辦理。但依規定應委託其他機關辦理者,其標售作業應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