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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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點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承租人姓名或名稱。
(二)承租土地位置標示。
(三)同意施工位置及範圍。
(四)承租人施工時應依建築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不得以此規避或對抗監督管理。
(五)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有效期限為一年,且不得逾租期訖日。
(六)承租人建造或拆除建築物,為明智利用海洋環境,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涉海部分)、海洋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範辦理。
(七)填發日期。
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案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回復涉有相關建造或拆除限制,或建造規模涉及環境影響評估等作業,放租機關應於租約特約事項約明請承租人配合相關使用限制及完成應辦或承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