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先期作業聯繫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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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
第三點各查註機關應於放租清冊上查註意見,一份自存,一份送回國產署。
各查註機關於查註意見時,得依據其業務中央主辦機關所訂定之相關作業要點辦理,並就需用土地,依規定辦理分割(或預為分割)及用地取得。
第三點各查註機關應於放租清冊上查註意見,一份自存,一份送回國產署。
各查註機關於查註意見時,得依據其業務中央主辦機關所訂定之相關作業要點辦理,並就需用土地,依規定辦理分割(或預為分割)及用地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