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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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點
出租機關得視承租人每月應繳租金額,於租約內訂明按月或按若干月為一期,由承租人主動向出租機關繳納。
前項租金為實物者,於地方政府公告折收代金基準核計後,通知承租人限期繳納。
出租機關得視承租人每月應繳租金額,於租約內訂明按月或按若干月為一期,由承租人主動向出租機關繳納。
前項租金為實物者,於地方政府公告折收代金基準核計後,通知承租人限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