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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造林使用作業要點

  • 第五點

    標租造林地應收取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並以訂約權利金競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最高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

    前項訂約權利金底價按中央林業主管機關出租國有林事業區造林地有關林木皆伐之林產物分收利益總額(以下簡稱林產物分收利益總額)乘以出租年期計算(計至千位,以下無條件捨去)。

    第一項訂約權利金按得標金額計收,年租金按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百分之一計收。

    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土地申報地價發生變動時,年租金應自變動之當月起配合調整,改按變動後年租金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