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中央機關眷屬宿舍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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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點
前點第一項各款之查證及審認方式如下:
(一)第一款至第三款:由管理機關查證;查證有困難者,得由眷舍現住人自行切結(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但眷舍現住人未成年、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代為或協助切結。
(二)第四款:由管理機關依第五點規定之查考結果審認。
(三)第五款至第十款:由管理機關依實際情形審認。
前點第一項各款之查證及審認方式如下:
(一)第一款至第三款:由管理機關查證;查證有困難者,得由眷舍現住人自行切結(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但眷舍現住人未成年、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代為或協助切結。
(二)第四款:由管理機關依第五點規定之查考結果審認。
(三)第五款至第十款:由管理機關依實際情形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