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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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點
申租人依國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承租,無法提出實際使用時間證明文件,經出租機關依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製作之勘查表、清查表或其他文件審認符合規定者,得逕依該文件審辦。
申租人依國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承租,無法提出實際使用時間證明文件,經出租機關依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製作之勘查表、清查表或其他文件審認符合規定者,得逕依該文件審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