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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 第6點

    本署為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設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

    申評會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或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任之;其餘委員,由署長就本署職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聘(派)兼任之,其中女性委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男性委員與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各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申評會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作成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派遣勞工如遭受本署人員性騷擾時,本署將受理申訴並與派遣事業單位共同調查,將結果通知派遣事業單位及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