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資通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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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通安全組織分工
(一)資通安全管理分工原則如下:
1.資通安全政策、計畫、措施及技術規範之研議,與安全技術之研究、建置及評估等相關事項,由資訊室負責辦理。
2.資料及資通系統之安全需求研議、使用管理及保護等事項,由相關業務組室負責辦理。
3.資訊機密維護及稽核事項,由政風室會同相關組室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