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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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點
本作業程序規定申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須檢附之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戶籍證明文件影本,由出租機關以電子處理查詢,並列印查詢文件併案存檔。但無法以電子處理查詢者,應由申租人檢附。
本作業程序規定申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須檢附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由申租人檢附。但出租機關能以電子處理查詢,得免予檢附,並由出租機關列印查詢文件併案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