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標租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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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點
承租人逾期繳交年租金時,標租機關應按月照欠額加收千分之五違約金,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最高以欠額之千分之六十計。但逾期二日以內繳付者,免計收。
承租人逾期繳交年租金時,標租機關應按月照欠額加收千分之五違約金,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最高以欠額之千分之六十計。但逾期二日以內繳付者,免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