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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標租作業要點

  • 第20點

    標租文化資產面積,土地以地政機關之土地登記謄本為準,建築改良物以標租機關實測為準;按約計面積辦理標租,以標租機關實測為準。得標人得於決標通知(取得得標權之次得標人得於標租機關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六個月內,自費會同標租機關向地政機關或符合國土測繪法規定之業者申請辦理複丈或實測,複丈或實測面積與公告標租面積不符時,依下列方式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一)按更正後面積與公告標租面積之比例重新計收履約保證金及年租金,並簽訂租約;已簽訂租約者,將更正後之面積、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記載於租約。

    (二)已收繳之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按更正後增減面積與公告標租面積之比例計算差額,無息辦理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