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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標租作業要點

  • 第11點

    投標人參加投標,應依下列規定填具投標單、擬具企劃書及繳納投標保證金:

    (一)投標單應記載事項如下:

    1、載明標號、投標人資格(自然人應註明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號碼及住址。法人或其他權利主體應註明名稱、地址、電話號碼、法人統一編號或經權責單位核發之許可文件字號及法定代理人姓名)、標的物、投標金額、承諾事項及附件,並蓋章。

    2、投標金額應用中文大寫書寫,單位為「元」,並計算至個位數,且不得低於最低年租金。

    3、投標人如有代理人者,應填寫代理人資料。

    4、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時,應指定一人為代表人,未指定者,以投標單所填之第一人為代表人。

    (二)企劃書應記載事項如下:

    1、依投標須知規定格式擬具企劃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1)租賃標的。

    (2)年租金。

    (3)投標人專業能力及相關經驗。

    (4)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或再利用規劃構想。

    (5)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規劃構想。

    (6)其他必要之圖說及相關資料。

    2、依投標須知規定份數印製企劃書供評選會及工作小組辦理評選作業使用。

    (三)繳納投標保證金:

    1、按最低年租金百分之十計算(計至千位),金額未達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元者,以一萬元計算。

    2、限以經政府依法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農會或漁會為發票人及付款人,且受款人欄位為標租機關或空白之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

    3、前目票據受款人欄位非標租機關者,應經所載受款人背書且票據上不得記載禁止背書轉讓。

    (四)投標方式:投標單、企劃書及投標保證金票據依投標須知規定方式密封後,以掛號郵件於開啟信箱前寄達標租機關指定之郵政信箱。逾期寄達者,由投標人逕洽郵局辦理原件退還。

    (五)參觀開標(資格審查):投標人可於開標當時到場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