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標租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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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點
凡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國內公、私法人及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及其他得為權利主體(以下簡稱其他權利主體)者,均得參加投標,並得二人以上共同投標。
凡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國內公、私法人及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及其他得為權利主體(以下簡稱其他權利主體)者,均得參加投標,並得二人以上共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