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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

  • 第10點

    認養人辦理認養標的或其附屬設施日常保養或定期維修作業中,如發現其主體構件、文物等有外觀形狀改變、色澤變化、設備損壞、生物危害等異常狀況,有損害文化資產價值之虞時,應詳實紀錄,並立即通報執行機關。如遇竊盜時,應同時通報警察機關。
    前項異常狀況有持續擴大之虞者,應及時就認養標的受損處,採取必要之臨時保護措施。
    第一項情形,認養人得申請更新改善,或以整體景觀規劃設計為目的進行美化裝修工程,並應提出申請書、設計圖、施工計畫、維護計畫等文件,報經執行機關及文化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為之,其費用由認養人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