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出租私人墳墓使用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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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點
出租後國有非公用土地上私人墳墓內骨灰(骸)已起掘或殯葬主管機關要求承租人遷葬並已完成遷葬者,出租機關得終止租約,並限期承租人拆除、騰空非屬國有之地上物或掩埋之廢棄物,回復原狀後,返還租賃土地,且不得向出租機關請求任何補償。依其他法規要求承租人遷葬並已完成遷葬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