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出租私人墳墓使用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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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點
私人墳墓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符合下列情形,得依國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出租:
(一)無出租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二)墳墓限為墓塚或墓厝(含家族墓或家族塔)形態之有主墳墓。(三)殯葬主管機關無明確遷葬計畫。
(四)非屬公墓。
出租機關送請殯葬主管機關查復有無明確遷葬計畫,如逾期未查復、查復不明或未具體表示意見,經再次函詢殯葬主管機關,仍未獲具體答復者,出租機關得逕行核辦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