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Facebook Line Twitter

首頁 > 行政規則 > 條列式行政規則 > 條文內容

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

  • 第21點

    放租機關受理申租案件時,應設置收件簿,並指定專人收件,經核對證件齊備後,編號登記及製發收據,並於收據上註明:「本收據不得移作權利憑證或抵押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