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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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點
聯單由放租機關統一印製,交由放租機關主計單位保管,設簿登記,收租單位需用時,簽經核准後,依照編號次序領用。
主計單位應不定期抽查業務單位使用聯單情形,並由業務單位編造領用聯單季報表及註銷清冊列管,對應予註銷之聯單,每年由業務單位會同主計單位辦理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