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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 第三十八點

    標租機關於租期屆滿前終止租約,應自騰空收回租賃物之日起,按比例無息退還溢繳之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計算方式如下:
    訂約權利金退還金額=標租土地之訂約權利金額×(賸餘出租日數÷租期日數)
    年租金退還金額=標租不動產當期已繳交之年租金×(當期賸餘出租日數÷當期總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