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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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由國產署各分署(以下簡稱標租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依本要點辦理。
前項委託其他機關辦理標租,有關標租公告等書表格式及作業程序,由標租機關與受託機關會同擬訂,不受本要點第十二點、第十四點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四十點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