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地方政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相關收入解繳國庫作業要點
-
第 6 點
地方政府收訖國有公用不動產收入後,應即按本作業要點規定計算應解繳國庫金額,並依不動產坐落縣市,匯入本署所屬分署之保管款國庫匯款繳庫帳號(如附表二)後,函知各該分署辦理解繳國庫及掣據事宜,並副知本署。
地方政府收訖國有公用不動產收入後,應即按本作業要點規定計算應解繳國庫金額,並依不動產坐落縣市,匯入本署所屬分署之保管款國庫匯款繳庫帳號(如附表二)後,函知各該分署辦理解繳國庫及掣據事宜,並副知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