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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地方政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相關收入解繳國庫作業要點

  • 第 2 點

    地方政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收取相關收入,應按收入性質分別依下列方式計算應解繳國庫金額:

    (一)提供使用、收益,收取之租金、權利金、使用費、使用償金等一切財產收入:

    應解繳國庫金額=(收益標的之總收入-收益標的之管理維護經常支出)×【國有不動產價值÷(國有不動產價值+地方有不動產價值+地方政府對收益標的之投資改良資本支出)】

    (二)向占用人收取之使用補償金及相關收入:

    應解繳國庫金額=總收入-因收取該收入衍生且實際繳納之地價稅、房屋稅、複丈費或訴訟費

    (三)依法參與都市更新、土地重劃、區段徵收等領取之對價收入:

    應解繳國庫金額=總收入

    前項計算過程中如有小數,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最後計算出應解繳國庫之金額如有小數,四捨五入取至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