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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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點
第五點之標售公告及第十九點之徵詢異議公告,執行機關除刊登報紙及揭示於機關門首外,應檢送下列單位代為張貼,並提供網址請該單位協助於網站登載:
(一)土地或建物所在地登記機關。
(二)土地或建物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
(三)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所載被繼承人住所地鄉(鎮、市、區)公所。但無從查明或住所地為國外者,不在此限。
建物登記謄本載有門牌資料者,執行機關應一併提供門牌資料及標售公告,送請建物所在地之村(里)辦公處,協助張貼標售公告於門牌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