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公用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作業注意事項
-
第 9 點
核定變更為非公用之不動產移交國產署接管後,如查明接管前有遭非法棄置廢棄物或土壤、地下水污染情事,原管理機關需負清除、改善及整治責任。
核定變更為非公用之不動產移交國產署接管後,如查明接管前有遭非法棄置廢棄物或土壤、地下水污染情事,原管理機關需負清除、改善及整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