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公用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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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點
核定變更為非公用之不動產,原管理機關應配合國產署所屬分署或辦事處依下列規定辦理點交:
(一)土地點交前,原管理機關應清除地上雜草、廢棄物。(二)房屋點交前,原管理機關應先完成斷水、斷電、斷天然氣、清理雜物、騰空及繳清相關費用,現場點交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