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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宿舍管理手冊

  • 第16點

    借用人對宿舍設備及公有家具,應負善良管理之責。
    各機關宿舍及設備情形,應由事務管理單位會同有關單位訂定檢查項目,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宿舍家具,每年盤查一次,先期通知各宿舍借用人協助。檢查結果列入檢查報告單內(格式範例如附件九)。有修繕必要者,應依規定報請修繕。
    各機關宿舍除每年定期檢查修繕外,借用人發現有修繕之必要者,應填具宿舍修繕申請單(格式範例如附件十)送事務管理單位核辦。其修繕之先後,依申請之順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