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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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點
抵稅實物接管作業流程如附件一,屬下列情形者,稽徵機關應辦理點交:
(一)動產:附相關證明文件清點移交。
(二)房屋:實地點交。(三)權利:附相關證明文件清點移交;其屬債權者,應一併提供債務人最近一年居住處所、戶籍資料及財產清冊,並載明債權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