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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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點
執行機關於依第十二點規定同意承租人闢設造林或伐木所需作業道時,應於租約特約事項約定「承租人應依『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第十二點規定闢設造林或伐木所需臨時作業道,違者,出租機關得終止租約。」、「造林或伐木作業完成後,所施設之作業道應即封閉並復育造林,否則由出租機關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