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財產估價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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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點
國有土地之使用現況或方式與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之容許使用不符者,應依國有土地法令管制下最佳使用型態或性質辦理查估,再視其土地使用現況性質及使用強度與法定管制之差異等因素進行調整。
國有土地之使用現況或方式與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之容許使用不符者,應依國有土地法令管制下最佳使用型態或性質辦理查估,再視其土地使用現況性質及使用強度與法定管制之差異等因素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