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財產估價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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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點
估價委員會議評定通過案件,各分署應製作計價表,連同原案移交業務主辦單位。
前項評定通過案件有修正意見者,應由各分署修正估價調查表或請受託估價者修正估價報告書。
估價委員會議評定通過案件,各分署應製作計價表,連同原案移交業務主辦單位。
前項評定通過案件有修正意見者,應由各分署修正估價調查表或請受託估價者修正估價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