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財產估價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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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點
各分署應逐案製作自行及委託查估案件之估價調查表,屬委託查估案件併附估價報告書,提交該分署估價小組審核通過後,報由本署提交估價委員會評定。
估價小組審核通過報由本署提交估價委員會評定案件,其中國有土地、房地或建築改良物之出售案件,讓售案件每件價格在新臺幣(下同)七百五十萬元(含)以下,及標售案件每件價格在一千五百萬元(含)以下者,各分署應彙整為估價清冊案件(以下簡稱清冊案),其餘案件應彙整為估價調查表案件(以下簡稱調查表案)。
前項清冊案,遇有同街廓或鄰近土地係屬調查表案者,應改彙整為調查表案。
各分署提交該分署估價小組審核之估價案件,申請人要求陳述意見者,得通知列席該會議陳述意見後離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