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財產估價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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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點
國有財產價格,由各分署自行查估者,依下列步驟辦理:
(一)確定估價基本事項。
(二)申請及蒐集資料。
(三)勘察現場、確認勘估標的狀態。
(四)調查交易、收益及成本等案例及資料。
(五)整理、比較、分析資料。
(六)運用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
(七)製作估價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