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財產估價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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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點
依本作業程序查估評定或計算價格之國有財產,其範圍包括不動產(含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林產物及天然資源)、動產及權利。
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第二條第七款規定與其他公有土地辦理交換按財政部核定交換日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價,或依法律規定標準計價者,免經本作業程序所定查估、審核、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