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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

  • 第 12 點

    設定地上權契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雙方當事人。

    (二)設定地上權之土地標示與面積。

    (三)地上權存續期間。

    (四)地上權權利金、地租之給付數額及給付方式。

    (五)建築改良物(下稱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及預告登記。

    (六)設定目的及土地使用限制。

    (七)經價購取得毗鄰私有畸零地之處理方式。

    (八)地上權人就設定地上權土地申請接受容積移入之處理方式。

    (九)得減免地租之事由及減免方式。

    (十)地上權與地上建物之轉讓、信託及設定抵押權之限制。

    (十一)違約處理及得終止地上權之事由。

    (十二)地上權消滅後地上建物之處理。

    (十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