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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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點
設定地上權之存續期間、權利金底價或專案提供設定地上權之權利金及地租等條件,應提送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審議小組(下稱審議小組)評定。
前項審議小組,由主辦機關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及專家組成;其審議作業方式,由主辦機關定之。
設定地上權之存續期間、權利金底價或專案提供設定地上權之權利金及地租等條件,應提送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審議小組(下稱審議小組)評定。
前項審議小組,由主辦機關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及專家組成;其審議作業方式,由主辦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