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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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點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執行機關公開招標。
(二)主辦機關或執行機關配合國家政策指定產業公開招標。
(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考量施政需要、業務推動及公共利益,認定有專案提供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者,由主辦機關報經財政部核定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