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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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點
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及第八點所稱更新單元範圍內國有土地,不含下列土地:
(一)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處理之土地。
(二)公共設施用地。
(三)依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處理之土地。
前項第二款公共設施用地,依第十二點規定辦理。
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及第八點所稱更新單元範圍內國有土地,不含下列土地:
(一)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處理之土地。
(二)公共設施用地。
(三)依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處理之土地。
前項第二款公共設施用地,依第十二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