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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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點
使用補償金及其遲延利息超過五年部分,屬已判決確定、取得支付命令裁定確定證明書、債權憑證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者,仍應予追收,不受最長五年之限制。
使用補償金及其遲延利息超過五年部分,屬已判決確定、取得支付命令裁定確定證明書、債權憑證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者,仍應予追收,不受最長五年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