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查詢-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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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國有房地有合理之利用計畫,無法參與危老重建之情形如下:
一、管理機關已有利用或開發計畫,並經其主管機關核定(准)。
二、管理機關已編列預算執行。
三、已納入報核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
四、執行機關選定設定地上權標的或報經主辦機關同意辦理改良利用。
五、其他經執行機關認定有利用計畫之國有非公用房地。
國有房地有合理之利用計畫,無法參與危老重建之情形如下:
一、管理機關已有利用或開發計畫,並經其主管機關核定(准)。
二、管理機關已編列預算執行。
三、已納入報核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
四、執行機關選定設定地上權標的或報經主辦機關同意辦理改良利用。
五、其他經執行機關認定有利用計畫之國有非公用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