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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查詢-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 第16條

    非公用不動產逕予出租之程序如下:
    一、申請。
    二、收件。
    三、勘查。
    四、審查。
    五、通知繳交歷年使用補償金。
    六、訂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