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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查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 第7條

    管理處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有非公用財產占用處理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審核。
    二、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管理、賦稅、報廢報損之處理。

    三、人民申請在國有土地採取土石案件、袋地通行權、時效取得地上權、不動產役權等疑義案件之處理。
    四、國有非公用財產租賃業務之處理、租金收取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審核。
    五、國有非公用財產出售業務之處理、規劃、督導、考核及審核。
    六、國有非公用財產放領、作價投資案件之處理。
    七、國有動產贈與、國有非公用財產贈與寺廟教堂、國有不動產交換案件之處理。
    八、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處分及其他收入預算之分配、督導。
    九、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處分法令之研擬、訂定。
    十、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處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