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Facebook Line Twitter

首頁法令查詢 >  條文內容   

法令查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 第6條

    公用財產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有不動產撥用、廢止撥用、借用之處理。
    二、國有不動產以外財產移撥之處理。
    三、國有辦公廳舍之調配。
    四、國有公用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問題之處理。
    五、組織調整國有財產移交之處理。
    六、國有公用財產用途變更之處理。
    七、國有公用財產檢核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報告之撰擬。
    八、中央機關宿舍之督導及相關興建計畫之協助審議。
    九、國有不動產撥用、借用及宿舍管理法令之研擬、訂定。
    十、其他有關公用財產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