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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查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 第8條

    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委託管理案件之處理。
    二、通行案件之處理。
    三、施設水利、水土保持等構造物案件之處理。
    四、土石採取及水權案件之處理。

    五、國有非公用房屋保險之處理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維護管理。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稅費及相關費用之處理。
    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報廢、毀損及拆除之處理。
    八、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案件及追收使用補償金案件之處理。
    九、民眾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維護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