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Facebook Line Twitter

首頁法令查詢 >  條文內容   

法令查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 第4條

    本分署設下列各科、室及辦事處:
    一、接管科,分二股辦事。
    二、勘估科,分二股辦事。
    三、處分科,分二股辦事。
    四、管理科,分二股辦事。
    五、租賃科,分二股辦事。
    六、改良利用科,分二股辦事。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臺南辦事處,分三股辦事。
    十二、嘉義辦事處,分三股辦事。
    十三、屏東辦事處,分三股辦事。
    十四、臺東辦事處,分三股辦事。
    十五、澎湖辦事處,分二股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