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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查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 第3條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